本文介绍了居住地行政区划的填写方式,包括填写省份、所属市、市属县区、农村地区、城市地区、具体的地址等。同时,文章也阐述了行政区域和户口所在地这两个基本概念。
法律分析
居住地行政区划的填写方式如下:
1.填写省份。
2.填写该省所属市。
3.填写市属的县、区。
4.如果需要的话,填写县区所属的农村地区,包括乡镇。
5.如果需要的话,填写县区所属的城市地区,包括街道。
6.填写具体的地址,包括某村委会、某小组、某路、某号、某小区、几号楼、几单元和几室。
不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填写顺序。例如,如果需要填写居住地行政区划,可以先填写所在的省份,再填写所属的市,最后填写具体的地址。
一、行政区域基本概念
行政区域一般指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二、户口所在地基本概念
户口所在地,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一般用“省级+县(市)级”表示户口所在地。
拓展延伸
户口所在地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居住自由,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了户口的登记原则,即“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经常居住地登记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人常住地登记户口:(一)举家迁徙且举家居住在当地的;(二)因工作和学习等需要,经常居住在当地的;(三)本人申请,经机关批准的;(四)国家规定或者机关批准的其他情形。”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户口所在地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地方。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常住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时间较长、具有固定居所,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的地方。
结语
居住地行政区划的填写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基本原则是先填写省份,再填写所属市,最后填写具体的地址。而户口所在地则是按照省级+县(市)的方式进行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