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9 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根据《关于 2019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 现将清明节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4 月 5 日清明节( 星期五) 放假, 与周末连休, 共 3 天。节假日期间, 各县市区、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省、 市相关要求,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 保卫等工作, 遇有重大事件, 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XX 市 XXXXX 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