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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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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

2、房屋分层分户图;

3、购房;

4、办理土地证的图。

第二步缴纳维修基金。

提供资料:

1、填写申报单(现场有)。

2、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契约》

1、

2、24页复印件。

第三步缴纳契税。

提供资料:

1、《商品房买卖契约》

1、

2、

4、24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复印件。目前收费标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其余自住普通住宅税率2%,高档房税率4%。

第四步办理产权证。

提供资料:

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复印件。

4、分户图。

5、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

7、维修基金原件。

8、契税原件。

9、抵押登记申请表。

10、主债合同(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11、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2、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规定,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

第十四条规定,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向所在地市、县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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