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房产抵押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一)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二)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三)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四)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五)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六)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七)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八)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九)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一、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
(一)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二)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三)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四)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五)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六)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七)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八)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九)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二、公积金装修贷款流程
第一:提交申请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在售房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表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确定贷款金额;
2、建造、大修自住房的,凭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购买具有完全产权的私有住房(即二手房)的,到长房置换担保有限公司办理申请。
第二: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审核
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资料连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第三:签订装修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四:找担保
1、购买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房屋未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2、购买有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带相关手续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3、购买有产权证、无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审核通过后,银行放款
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
第六:后期进行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