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为您提供长沙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如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统一和完善代扣代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云南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辖区内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以下简称纳税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应税所得的,均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凡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都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妨碍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职责。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第五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有下列情形的:(一)申报应税所得不实或隐瞒应税所得扣缴不实的;(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表的;(三)提供虚假纳税资料的;(四)未设置有关帐簿,或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收入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有上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地方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者实行按表(工资表)征收和核定征收相结合,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的征收方式。第六条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可按单位职工各项收入,减去允许扣除费用,乘上适用税率减除速算扣除数后,核定应纳税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按表征收和核定征收相结合方式的,可在发放月档案工资时,由支付单位依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用创收和其他收入发放的超工作量奖金、补贴、津贴、实物等以及其他支付项目时,采取每年核定定额,由支付单位分解到个人后,总额代扣代缴的办法。个人所得税采取一年一定,代扣代缴单位确定职工个人比例系数分解,多得多缴,少得少缴,严禁达不到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的个人负担税款。第七条在核定期限内,纳税人实际收入高于核定定额20%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在下一申报期前主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否则一经查实,按偷税论处。第纳税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律不得将年终奖金分别摊入其他月份。并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税款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税务机关按所扣税款付给扣缴义务人2%的手续费。【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长沙个人工资所得税税率是0%--45%,是超过3500的交。应交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第3种观点: 湖南省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获得的各项所得征税。缴税标准和税率由财政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指自然人因从事生产经营、劳务报酬、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各种收入而应纳税的税种。湖南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税率、起征点等方面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依法享受各种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档,分别为3%、10%、20%、25%、30%、35%、45%,并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情况逐级递增。税前扣除、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也让纳税人在缴纳个税时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减免。对于纳税人来说,要合法、合规地避免个人所得税风险,需要认真了解税法相关规定,了解自己应该纳税的范围、税率以及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也需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相关工作,缴纳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我在湖南省工作,但是我的收入来源并不在湖南省,我需不需要在湖南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答:如果在湖南省工作,就需要在湖南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对于非湖南省户籍的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当地所得税征管机关换发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提交给本人单位,以便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湖南省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不可或缺的一项税种,纳税人需要了解相关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相关工作,依法纳税,共同建设和谐税收社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