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限产权房是不可以出售的,法律性规定了不得转让的房产包含有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所以,有限产权的房屋产权登记有瑕疵,不能自由转让登记,是不能自由出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有限产权房可以出售,一般在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有限产权房的产权不完整,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产权依法归个人所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一条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1种观点: 不动产权证可以过户。且它的流程和普通住房过户流程存在的差异并不大,只要携带不动产权证、测绘图、查档证明、房产评估报告、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和证件到房产管理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即可。不动产权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等等;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9、属合作修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限产权房如果办理了不动产产权证,那么可以过户。如果没有不动产产权证,更谈不上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不能过户。因为这种房子并没有的相关的许可证,房管局不会对小产权房进行备案,因此,小产权房是不可以过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有以下弊端:一、 缺少五证。二、拆迁难补偿。三、质量难保证。四、配套设施不完善。五、遗赠也麻烦。六、小产权房不能银行贷款。小产权房相对于大产权房是民间的约定俗称的一种说法具体主要建造所有土地上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缺少建造和合法手续的房屋对从一个集体组织的成员内部相互购买小产权房是有效的。由于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取得产权证,且对于不同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或者城镇居民与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小产权房的,因违法国家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会被认定无效,很有可能会给购房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衍生问题:房产买卖手续是什么?办理买卖手续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买卖,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是不能过户的。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是不能过户的。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利用价值的;(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3种观点: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一)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二)小产权房具有如下特点:1、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2、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无合法产权。小产权房无法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3、价格便宜。因为它不含征用土地费、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等费用,所以价格低廉。售价相对便宜,甚至比正常商品房便宜一半以上,4、开发违规较多。开发“小产权房”,大多是村或无开发资质的公司自己开发,也有的是一些单位或个人参与开发,缺乏开发的必备资质和公司营业条件,房屋设计及建筑质量得不到保障。二、小产权房能够买卖吗由于不受法律保护,购买小产权房往往面临巨大的风险:1、没有房产证,流通受限。住房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允许对外销售,没有法律保障,拿不到产权证,对外流通受限。因为乡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2、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根据目前已有案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3、由于乡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